网红主播向传媒公司讨薪 法院:文化传媒公司应补发工资

据京法网事公众号消息,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某视频平台在直播表演业务上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大学毕业的小李于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以网红主播的身份在某视频平台上进行直播表演,某文化传媒公司为小李等一众主播提供直播场所,并对小李等主播进行管理,但双方未签订过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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